CNAS-CL01条款4.1.5中i)规定:
实验室应配备质量领导,即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提高全员满足委托方要求的意识,有权直接参与最高管理层关于实验室质量方针和资源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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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的职责
1) 负责实验室的质量工作,组织编制、修订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2) 组织实验室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3) 负责编制内部审核计划和审核报告,委派内审员,组织内部审核的实施;
4) 负责组织对不符合项的控制,并对纠正措施执行情况组织跟踪验证;
5) 组织处理测试工作中的委托方处理意见以及质量事故;
6) 参与管理评审,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和评审报告并组织实施;
7) 负责管理性质量记录格式的批准;
8) 负责受理委托方的投诉,组织对投诉处理;
9) 在技术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可以审核测试报告;
10) 在外部审核中负责和评审组沟通协调;
11) 在外部评审现场评审中负责陪同评审组长,配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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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质量负责人体系职责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