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物饲养场:
1)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2)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生产区清洁道与污染道分设;
3)有患病动物隔离圈舍和消毒设施、设备;
4)场内设有专职的畜牧兽医人员1名以上,并定期接受培训,有关从业人员需定期作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5)场内应建有各项制度:重大动物疫情上报制度、免疫防疫制度、检疫报检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消毒卫生制度、人员进出制度等,并张贴上墙;
6)有粪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冲洗消毒设备。
2、屠宰场厂、点)肉类联合加工厂
1)选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农业部门的定点屠宰资格。
2)布局要求:
A、生产区与生活区、行政区必须分开,门口有消毒池;
B、有车辆清洗和消毒的场地及设施;
C、应设置非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清洁区,原料、产品各行其道,以防交叉感染;
D、有畜粪处理设施,达到环保要求。
3)屠宰设施要求:
A、屠宰设施必须符合动物检疫流程的要求;
B、应设置与屠宰加工量相适应的验收间、隔离间、待宰间、急宰间、屠宰加工间、副产品整理间;
C、屠宰间墙壁瓷砖应贴至2米以上,屠宰间必须是流水线生产,有吊宰设施;
D、应配置与屠宰加工量相适应的屠宰加工设备、产品专用容器、专用运载工具;
E、应设有检疫室;
F、应设有检验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化验人员1名以上,配备相适应的检验仪器;
G、屠宰加工作业场所的采光、通风设备齐全;
H、屠宰场内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设备;
I、有疑似病畜吊轨叉道,用于运送病畜和需无害化处理的头、蹄、尾、胴体、内脏等;
J、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4)屠宰管理要求:
A、有健全的收购、屠宰加工、检验、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B、必须配备充足的屠宰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并取得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证。
3、动物产品经营、加工、仓贮场所
1)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2)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3)有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发酵池、沉淀池、焚化炉等);
4)有采购动物产品检疫情况登记健全的动物防疫制度。
5)直接从事经营加工销售人员无人畜共患病和其他可能污染动物产品的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二、需要准备的材料
1、动物养殖场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2)动物饲养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专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职称证明或学历证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在本单位所从事的岗位证明单位盖章);
4)饲养、防疫、诊疗人员的健康证明,以及在本单位所从事的岗位证明单位盖章);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
6)重大动物疫情上报制度、免疫防疫制度、检疫报检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消毒卫生制度、人员进出制度等;
7)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8)消毒防疫设施设备清单;
9)村镇二级同意申办证明;
10)工商核准名称通知书。
2、屠宰场厂、点)肉类联合加工厂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2)规划布局平面图;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
5)屠宰技术工人、肉品检验人员的健康证明,以及在本单位所从事的岗位证明单位盖章);
6)收购、屠宰加工、检验、病害产品处理、消毒等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7)村镇二级同意申办证明;
8)工商核准名称通知书。
3、动物产品经营加工储藏场所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2)规划布局平面图;
3)经营、加工、储藏动物产品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直接从事经营加工销售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部门出具),及其在本单位所从事的岗位证明单位盖章);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
6)货物进出查验登记、产品质量检验管理、消毒、人员岗位责任等制度
7)村镇二级同意申办证明;
8)工商核准名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