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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自热式方便火锅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0
核心提示:2017年8月23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自热式方便火锅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成食药发〔2017〕18号)文件发布了《成都市自热式方便火锅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审查方案)。
   2017年8月23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自热式方便火锅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成食药发〔2017〕18号)文件发布了《成都市自热式方便火锅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审查方案)。下面是对该方案的解读:
 
  一、什么是自热式方便火锅?
 
  自热式方便火锅(以下简称方便火锅)是由火锅底料包、配菜包(蔬菜制品、肉制品类、蛋制品、淀粉制品)、蘸料包、食品专用自发热包、餐具等组成。消费者可通过食品专用自发热包对火锅底料包、配菜包加热后进行食用。其食品类别属于方便食品中其他方便食品,产品品种明细为自热式方便火锅。
 
  二、为什么要制定《审查方案》?
 
  作为今年市场较为火爆的新生产品,方便火锅以其新颖的创意、方便快捷的食用方式,引起了较为广泛的关注,市场发展迅速。因方便火锅属于现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未明确的食品品种且《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食品明细未包含的食品品种,不便于生产企业申请许可,也不利于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为规范成都市方便火锅生产许可活动,加强方便火锅质量安全监管,我局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7〕53号)、《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7〕211号)相关要求,制定了成都市方便火锅的《审查方案》,为我市方便火锅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三、《审查方案》主要包括那些内容?
 
  《审查方案》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条件、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产品相关标准、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标签标识和贮存运输、其它要求等八部分内容。其中,对方便火锅食品生产许可的类别明细归属、申证基本条件、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关键质量控制点、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等进行了明确,针对方便火锅的食用安全性,对所用餐具、餐盒、发热包的质量要求及安全警示语等做了特别规定。
 
  四、《审查方案》对生产方便火锅提出了哪些基本要求?
 
  《审查方案》规定生产方便火锅的企业应具备四项基本条件。一是申证企业应具备生产火锅底料和至少一种主要配菜包(蔬菜制品或肉制品)的生产加工能力。二是除主要配菜包以外的其他配菜包、蘸料包、食品专用自发热包、餐具等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生产或按照采购制度外购。三是应设立独立的组合配装车间。四是方便火锅中所含原料及配菜包原则上应是常温下储存的产品。
 
  五、应当如何申请方便火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申证企业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及《审查方案》相关要求做好生产条件和申请资料的准备后,即可到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食药监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联系电话:86748769)。食品生产许可办事指南可进入市食药监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办事指南-食品类目录下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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