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52:2014规定
1、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技术记录,包括检测或校准的原始记录,应至少保存3年;
2、如果法律法规、CNAS专业领域认可要求文件或客户规定了更长的保存期要求,则实验室应满足这些要求。
3、人员或设备记录应随同人员工作期间或设备使用时限全程保留,在人员调离或设备停止使用后,人员或设备技术记录应再保存3年。
4、技术记录,无论是电子记录还是纸面记录,应包括从样品的接收到出具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过程中观察到的信息和原始数据,并全程确保样品与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对应性。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
4.5.27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或证书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或证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