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基地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
种子或种苗来自自然界,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
生产单位需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保、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
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及其他环境问题;
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未受化学物质的污染;
从常规种植向有机种植转换需两年以上转换期,新垦荒地例外;
生产全过程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有机食品加工的基本要求
原料必须是自己获得有机颁证的产品或野生无污染的天然产品;
已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得少于95%;
只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等辅助原料,不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剂;
有机食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化学物质的污染;
加工过程必须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
有机食品主要国内外颁证机构是:中国的OFDC、美国的OCIA(全称“国际有机作物改良协会”)、德国的ECOCERT、BCS和GFRS、荷兰的SKAL、瑞士的IMO、日本的JONA、法国的IFOAM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