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5号)
实施时间:2014年4月1日实施,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内容: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以及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的规章。
part 2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2011年第34号公告)
实施时间:新版认证实施规则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发布部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容:规定了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如何开展认证的程序和基本要求。
part 3
《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 19630-2011)
实施日期:2012年3月1日实施,相应标准的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2014年4月1日实施;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内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销售和管理应达到的技术要求。
值得注意:目前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有机产品必须通过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并按照上述要求规范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识、有机码等标识。只有欧盟或某个国家的有机产品认证标识而没获得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标识的产品,不得在我国内地市场以有机产品的身份进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