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标准的缺陷
我国目前关于危险化学品混存的标准并不多,其中最重要的是《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该标准关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是引用《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而GB13690-1992已作废并被GB13690-2009所替换。
我们的解决方案
针对现行国家标准存在的诸多缺陷,某知名化学网站专家凭借长期以来对联合国TDG法规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等国际法规的深入研究,在借鉴了澳大利亚关于危险化学品存储标准AS/NZS 3833:2007以及GB15603的合理建议基础上,制定了一份简单易用的《危险化学品混存建议表》,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危险化学品混存建议表
注:表1中数字和符号含义如下:
1:可在同一个仓库内存储,但是相互之间水平垂直投影距离不小于3m;
2:可在同一个仓库内存储,然而需在中间用挡板或其他隔离材料(防火防液)隔开,相互之间水平距离不少于6m;
3:需在中间用挡板或其他隔离材料(防火防液)隔开,或直接用一整个仓库在中间隔离,相互之间水平距离不少于12m;
4:需用一整个仓库在两者之间隔离,且互相之间水平距离不少于24m。
友情提醒:当某一危险化学品有两种危险性时,如果一种危险的混存建议比另外一种危险的建议严,则须遵循从严要求的原则,以将存储风险降至最低。
《危险化学品混存建议表》使用举例
某化工企业涉及存储的危险化学品有甲醇和高锰酸钾固体两种,则根据甲醇MSDS及高锰酸钾MSDS得知甲醇危害类别为3+6.1,高锰酸钾危险类别为5.1。
通过查《危险化学品混存建议表》,混存建议如下所示:
根据从严原则,混存建议最终定为2,即可在同一个仓库内存储,然而需在中间用挡板或其他隔离材料(防火防液)隔开,相互之间水平距离不少于6m。
总结
在文中,小编为大家讲述了我国涉及危险化学品混存要求的相关标准,并通过合理分析研究,为大家制定了详细的化学品混存建议表,从而使大家能够直观清晰地快速查得哪些化学品可以混存,哪些化学品在存储时需要隔离处理且采取怎样的具体隔离措施。
希望大家通过浏览更加熟悉化学品仓库中混存时的相关规定,并灵活运用于化学品的存储过程中,从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