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检验检疫方法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进一步提升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质量,2017年,国家认监委拟继续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中方法标准进行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项目
具体项目及承担单位清单详见附件。
二、验证工作依据
各专业方法标准验证分别按照《化矿金专业化学分析方法验证程序(试行)》及实施细则、《食品化妆品专业化学分析方法验证程序(试行)》、《食品化妆品专业生物检测方法确认(验证)程序》、《动物检疫专业方法标准验证程序(试行)》、《核酸扩增检测方法类卫生检疫行业标准验证程序》、《植物检疫专业核酸检测方法验证程序(试行)》、《纺织专业物理检测验证程序及附录》(以下简称《验证程序》)的要求进行。《验证程序》文本可在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SN2“常用信息”内下载。
三、验证运行机构
(一)组织机构
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负责验证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法验证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统筹安排和汇总分析。
(二)承办机构
各有关检验检疫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准化专业委)负责信息、数据、实验物料的收集、整理、发放等工作。
(三)参与机构
验证项目承担单位、独立验证实验室、协同验证实验室,负责按照《验证程序》要求完成各自的验证工作。
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本次验证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验证项目标准承担单位应按照《验证程序》要求,及时完成本实验室内验证工作,独立验证和协同验证实验室验证工作具体步骤及时限要求由各标准化专业委根据方案要求统筹安排。
(三)被验证标准项目的承担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专业委秘书处完整提交验证活动开展所需资料和验证材料; 12月10日前,根据标准化专业委要求,汇总验证结果,完成标准送审稿并提交审定。
(四)各专业秘书处于7月15日之前,完成验证材料审核,发送独立验证样品。
(五)独立验证实验室于8月31日之前,返回验证结果。
(六)协同验证实验室于10月15日之前,返回验证结果。
(七)方法验证工作组于2017年11月15日之前,将汇总分析结果提交我委。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验证活动中,被验证标准项目承担单位与验证实验室需保持独立,以保证验证数据的可靠性。任何影响验证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的行为将视为提供虚假验证数据处理。
(二)验证实验室应按照《验证程序》要求,完成独立实验室验证或协同实验室验证,并提供真实、有效的验证试验数据。
(三)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证的,由专业委组织专家研究调整特别验证程序。
(四)没有通过验证的项目,被验证标准项目承担单位需要根据验证报告的要求进行技术路线的完善并重新提交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