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本采集
(1)送检申请单必须惟一标识,并注样品名称、型号、年月、性状、标本来源、采集时间、检验目的及添加物使用情况等,以便实验室能针对该标本选用相应培养基和适宜培养环境,有利于对检验结果的综合评估。
(2)为避免漏检,确保病原体的检出,应尽量在抗菌药剂使用前采集标本。
(3)标本采集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减少或避免机体正常菌群及其他杂菌污染。
(4)以棉拭子采集标本,如拭子,应插入运送培养基送检。
(5)混有正常菌群的标本,如拭子,不可置肉汤培养基内送检。
(6)盛标本容器须经灭菌处理,但不得使用消毒剂。
(7)实验室应制定各种送检标本的采集、运送、保存等正确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应向取样者详细介绍如何正确留取和送检标本。
二、标本运送
标本采集后应立即送至微生物学实验室。标本采集后在室温下超过2h未送达实验室者可视为不合格标本。生产线边检验可提高病原菌检出率,送检标本必须与检验申请单有相同的惟一标识。
三、标本验收
实验室只能接收和处理合格的检验标本,因此应制定不合格标本拒收标准;对不合格标本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做记录。
四、标本处理
(1)实验室收到标本后,应立即根据标类型及检验目的,选择合适的培养基接种。
(2)混有正常菌群的标本,应作定量细菌培养。不能精确定量或常规定量操作较困难的标本,分离出致病菌及条件致病菌为优势菌时,应作细菌鉴定及药敏试验,同时注明细菌量化指标。
(3)对已用抗菌药物治疗的标本,可在培养基中加入某些物质以中和药物对细菌的抑制作用
微生物检验标本的采集
样品在使用抗生素前,将标本采集在无菌容器内,立即送到检验科细菌室,特殊检验应先与细菌室联系,再按要求采集标本,并立即送检。
(一)样品的采集:
1.凭检验申请单到检验科领取血培养瓶。
2.采取样品部位和血培养瓶口应严格消毒。
3.通常一般至少作三次血培养,在抗菌药已实施者,更应增加培养次数,怀疑特定菌种一般应一日作三次培养,必要时需追加次数。
4.应在生产高峰时采集。
5.对疑为细菌性污染的产品,严格消毒后抽取2~3 ml作增菌培养。
6.每次采样量5-10ml,培养基与样品之比以10∶1为宜,以稀释样品中的菌物质。
7.采样过程应严格无菌操作,避免污染。
微生物检验标本及检验结果质量控制
一、微生物检验标本质量控制
正确采集和处理标本是实验室检查获得正确结果的前提,目前仍有不少实验室和检验人员对检验标本分析前质量控制的重视不够。对标本采集方法和时间、标本来源,实验室人员虽然不能直接控制,但有责任人员正确采集标本,可采取集中讲课、个别辅导作取标本示教等方式给予指导。同时控制影响检验质量的其他因素,如检验标本的运送、储存和处理等,均应统一按正确的操作规程执行。
二、微生物检验结果质量控制
1.检验结果报告
微生物学检验结果报告单是反映微生物学检验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报告单填写要准确、规范,将微生物学检验技术上的新进展充分反映在报告单上,如细菌名的更改,新的耐药原因导致的药敏结果修正等。每一份报告单发出前都要由专人审核,包括检查项目是否遗漏、结果有无明显错误、字迹是否清楚、检验者有无盖章签名等。核对后盖上审核章,才能将报告单正式发出。同时,微生物学实验室应实行分级报告制度,将标本显微镜检查的初级结果报告生产部门,并进行初级试验,为早期解决质量问题提供依据。
2.检验结果记录
实验室应制定实验结果登记制度和原始记录,包括取样资料,细菌的分离、鉴定及培养结果,培养基和试剂的配制记录。以备产品检验报告单遗失或结果有疑问时查考。详细的结果记录,有利于定时统计、分析和总结产品感染菌的类型及其他情况,及时通报其他部门,指导生产原料的使用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