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扩项评审工作拟申报的检测能力,其中包括保健食品及原料毒理学评价,各项目检测依据等详细如下: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依据 |
1 | 急性毒性试验 | 卫生部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规范 第二部分 一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GB 15193.3-2014 | ||
2 | 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 | 卫生部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规范 第二部分 二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GB 15193.4-2014 | ||
3 | 骨髓细胞微核试验/哺乳动物红细胞微核试验 | 卫生部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规范 第二部分 三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哺乳动物红细胞微核试验GB 15193.5-2014 | ||
4 | 小鼠精子畸变试验 | 卫生部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规范 第二部分 五 |
小鼠精子畸变试验GB 15193.7-2003 |
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