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展单位: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以及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的相关决定精神,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可举办各类会议、会展活动。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筹备举办好各类会议和会展活动,在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同时,有力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