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食用菌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人工栽培和野生的绿色食品食用菌的鲜品、干品(包括压缩食用菌、颗粒食用菌)和菌粉,以及人工培养的食用菌菌丝体及其菌丝粉,包括香菇、金针菇、平菇、茶树菇、竹荪、草菇、双孢蘑菇、猴头菇、白灵菇、灰树花、鸡腿菇、杏鲍菇、黑木耳、银耳、金耳、毛木耳、羊肚菌、美味牛肝菌、榛磨、口蘑、松茸、鸡油菌、虫草、灵芝等食用菌。不适用于食用菌罐头、盐(油、酱、糖、醋)渍食用菌、水煮食用菌、油炸食用菌和食用菌熟食制品。